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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发票备注栏中的租赁期起止日期,按天数比例分摊租金收入到各房产税所属期
所属期:上半年(1-6月) / 下半年(7-12月)
根据房屋原值和出租部分原值计算应征房产税
(房屋原值 - 出租原值)× 70% × 1.2%
即将上线,敬请期待...